选择题

根据《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下列关于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立项阶段内部控制的说法,正确的有(     )。
Ⅰ.未经立项审议通过的投资银行类项目,证券公司不得与客户签订正式业务合同
Ⅱ.每次参加立项审议的委员人数不得少于7人
Ⅲ.每次参加立项审议的委员中来自内部控制部门的委员人数不得低于参会委员总人数的1/3
Ⅳ.同意立项的决议应当至少经1/2以上的参会立项委员表决通过
Ⅴ.立项委员不得参与其负责或可能存在利益冲突项目的表决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Ⅰ项,《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第47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当设立立项审议机构,履行立项审议决策职责,对投资银行类项目是否予以立项做出决议。未经立项审议通过的投资银行类项目,证券公司不得与客户签订正式业务合同。
Ⅱ、Ⅲ、Ⅳ三项,第49条规定,立项审议机构应当以现场、通讯、书面表决等方式履行职责,以投票方式对投资银行类项目能否立项做出决议。证券公司应当明确立项审议的具体规则和表决机制。每次参加立项审议的委员人数不得少于5人。其中,来自内部控制部门的委员人数不得低于参会委员总人数的1/3。同意立项的决议应当至少经2/3以上的参会立项委员表决通过。立项决议应当制作书面或电子文件,并由参与表决委员确认。
Ⅴ项,第48条规定,立项审议机构应当聘任一定数量的立项委员,独立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立项委员不得参与其负责或可能存在利益冲突项目的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