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中国公民2007年全年从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收入60000元人民币,国债利息收入2000元。当年从甲国取得利息收入4000元,从乙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10000元,并已按甲国、乙国的税法规定分别缴纳了个人所得税500元和3000元。
   要求:请计算该纳税人2007年度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1)中国境内工资、薪金收入应纳税额计算如下:
   ①月工薪收入=60000÷12=5000(元)    ②月应纳税所得额=5000-2000=3000(元)
   ③月应纳税额=3000×15/%-125=325(元)
   ④全年工资、薪金收入应纳税额=325×12=3900(元)
   (2)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3)甲国利息收入按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即抵扣限额)=4000×20/%=800(元)
   该公民已在甲国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500元,在抵扣限额内据实抵扣。
   应在我国补缴个人所得税=800-500=300(元)
   (4)乙国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缴纳税额(即抵扣限额)=10000(1-20/%)×20/%=1600(元)
   该公民已在乙国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元,超过了抵免限额,只能在限额内抵扣1600元,其多交部分不予退还,也不用在我国补缴个人所得税。
   (5)该公民2007年度应纳个人所得税=3900+300=4200(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