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进生产原料,适用17%税率计算进项税金即30万×17%=5.1万,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符合规定,该进项税金允许抵扣。
(2)购进的12万元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3)从某农产品销售部门购进的农产品,应接价款乘以13%税率计算进项税额=即20万×13 %=2.6万。该项业务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为2.6万,符合规定,该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4) 销售产品一批 ,取得收入,以不合税价格30万乘以17%税率计算销项税金。即销项 税额为:30万×17%。
(5)本月应纳增值税额计算式为:30 万×17% -5.1万-2.6万。依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该企业各项业务税务处理的法律依据是:
(1)该企业计算所得税的收入总额为3356万元。
(2)产品销售成本2100万元,准予在税前扣除。
(3)销售费用90万元,准予在税前扣除。
(4)税收滞纳金属于不得扣除的项目,故17万元的税收滞纳金不能在税前扣除。
(5)罚款属于不得扣除的项目。22万元的罚款不能在税前扣除。
(6)该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式为:(收入总额一税前准予扣除的项目金额)×25%-[3356-(2100+90)]万×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