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项选择题 徐某为了能在自己家中看到公司的情况以便监督,便与相邻的周某约定:周某不在自己的土地上建造高层建筑,作为补偿,徐某一次性支付给周某5万元。三年后,徐某将该房屋转让给郑某,周某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给王某。下列哪些判断是错误的?______
  • A.徐某、周某之间的约定为有关相邻关系的约定
  • B.郑某可禁止王某建高楼,且无须另对王某进行补偿
  • C.若王某建高楼,郑某只能要求徐某承担违约责『壬
  • D.徐某、周某之间约定因房屋和土地使用权转让而失去效力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所谓的地役权,是指为增加自己土地上的利益而利用他人土地的权利。享有地役权的土地为需役地,供他人土地使用的土地是供役地。地役权和相邻权有很大的区别,其中之一就是相邻关系是法定的,无需约定,因此A项错误。地役权是物权的一种,《物权法》第158条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显然,我国《物权法》对地役权立法采用了登记对抗主义,但是如果两人之间的合同没有登记就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为题目中没有特别交代两人间的合同进行了登记,所以郑某不能行使所购土地上的地役权,B选项错误。同理,题目中没有说明徐某和郑某的特别约定,我们认为当王某建高楼时,郑某无权要求徐某承担违约责任,C选项错误。地役权具有从属性,《物权法》第164条规定:“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D项也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