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教会法的产生与发展始终与基督教相联系,是基督教发展带来的结果。公元380年,罗马皇帝狄奥多西颁发救令宜布基督教为国教,教会法随着基督教地位的这一变化得以发展起来。教会法的形成和演变大致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
(1)形成阶段(4世纪至9世纪)。基督教教会对教徒的信仰、道德和日常生活,在早期就具有一定的管辖权,教徒之间的纠纷也往往由主教裁决,但当时教会法的内容极为简单,仅为约束神职人员和教徒的宗教纪律。第一部正式的教会法,是在325年尼西亚公会议(全教主教会议)上由罗马帝国皇帝君士坦丁颁布的,这标志着教会法的诞生。法兰克王国时期,随着教会势力的发展,教会法又接受了某些地方法规,宗教法院的管辖权也相应扩大,初步奠定了教会法的基础。
(2)极盛阶段(10世纪至14世纪)。9世纪后,西欧进人封建割据时期,教会乘机扩充其势力,成为西欧各国封建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宗教。这一时期,教会法的发展主要是通过两个途径完成的。其一是罗马教皇的改革不断提高教会的权力,到13世纪英诺森三世在位时,教会权力达到顶峰;其二是通过教皇的教令、宗教会议的决议不断完善教会法的内容,扩大宗教法院管辖权。这一时期,罗马教皇将分散零乱的法规发展成为系统综合的教会法汇编,教会法院的司法管辖权也随着教权在与王权斗争中的胜利而迅速扩大。由于在中世纪的西欧,一般人都是天主教徒,教会法院的审判权实际上不受限制。
(3)衰落阶段。15世纪以后,随着各国中央集权制的逐渐形成和王权的加强,教会权力开始衰落。特别是16世纪的宗教改革运动,使西欧各国的世俗君主摆脱罗马教皇的控制,把教会置于本国君主支配之下,产生了脱离天主教的新的各派宗(如德国的路德宗、法国的加尔文派、英国的圣公会派等),使得罗马教廷统治各国僧侣和干涉世俗事务的权力受到严重削弱。与此相应,教会法也日趋衰落,适用范围也逐渐缩小。但教会法对西欧各国的影响仍不可低估,特别是在有关婚姻、家庭和继承方面,教会法的某些原则、规范成为西欧各国民事立法的重要渊源之一。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