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育红学校欲组建电教室,分别向几个计算机商发函,称“我学校急需计算机50台,如你公司有货,请速告知。”华夏公司第二日即派人将计算机50台送到学校,而育红学校此时已决定购买另一计算机商的汁算机,故拒绝接受华夏公司的计算机,由此发生纠纷。关于本案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育红学校的发函属于要约邀请
B.育红学校的发函属于要约
C.育红学校拒绝接受华夏公司计算机属于违约行为
D.育红学校拒绝接受华夏公司计算机不属于违约行为
【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育红学校发函不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故是要约邀请而非要约。育红学校仅作出要约邀请无须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