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山公司欲与大河公司合并,股东会上股东甲对此事项投了反对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 A.因该合并决议,已经经过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因此尽管甲提出了反对,也不能再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
  • B.股东甲应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的10%以上,才能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
  • C.如果甲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应在股东会会议决议之日起30日内提出
  • D.甲既可以与公司达成股权的收购协议,也可以在协议不能达成时,向法院提起诉讼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公司法》第7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司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ABC错误,D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