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回避,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卷三—37,单)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解析:这是近年来,第一次单独考查回避制度。这也提示我们回避制度的考点需要注意。关于回避制度,要把握三个方面的考点: (1)需要回避的人员包括审判人员(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勘验人员、执行人员。 (2)决定回避与否的权力层次有三级。最低一级是审判长,书记人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勘验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中间一级是院长,院长决定审判员与人民陪审员的回避。最高一级是审判委员会,它决定的是院长的回避。 (3)回避中的程序问题。①回避程序的启动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当事人申请回避,另一种是需回避人员自行回避;②需回避人员一经当事人申请回避就要暂停工作,除非要采取紧急措施;③需回避人员无须回避的决定作出后,当事人如果不服,其救济途径是申请复议。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人员不停止工作。本题侧重考查了回避决定权的层次。因此,A、B、D三项是错误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 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3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因此,C项正确。本题答案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