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诉赵某借款纠纷一案,法院一审判决赵某偿还王某债务,赵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期间,案外人李某表示,愿以自己的轿车为赵某偿还债务提供担保。三人就此达成书面和解协议后,赵某撤回上诉,法院准许。一个月后,赵某反悔并不履行和解协议。关于王某实现债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三47题)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解析:本题考查二审中达成和解后的处理方式。《民诉解释》第339条规定:“当事人在第二审程序中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进行审查并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因和解而申请撤诉,经审查符合撤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二审程序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之后,可以选择申请法院制作调解书或者申请撤诉(包括上诉人撤回上诉或原审原告撤回起诉);但是,和解协议本身是没有强制执行力的。就本案而言,二审和解之后当事人选择了撤回上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一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法(2011)354号)中,2号指导案例指出:“民事案件二审期间,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人民法院准许撤回上诉的,该和解协议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制作调解书,属于诉讼外达成的协议。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综上所述,只有C项正确,当选;ABD选项错误,不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