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2012年1月,中国甲市公民李虹(女)与美国留学生琼斯(男)在中国甲市登记结婚,婚后两人一直居住在甲市 B区。2014年2月,李虹提起离婚诉讼,甲市B区法院受理了该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表述是 正确的?

【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

①本案属于涉外离婚诉讼案件,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不受一审、二审审限的限制,选项A的说法错误。
②适用涉外 送达的前提条件是受送达人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本案中琼斯虽然是外国人但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因此不适用涉外送达 的特殊规定,选项B的说法正确。
③特殊答辩期、上诉期的适用对象是在中国没有住所的当事人,琼斯因为在中国境内有 住所,同样无法适用这些特殊期限,选项C的说法错误。
④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受本国公民的委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 任诉讼代理人,但在诉讼中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选项D的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D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