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授权及其原则:所谓行政授权,是指上级机关或行政首长授予下级机关或下级工作人员以一定的职责和权力,被授权者在授权者授权的范围内可以自主地处理所属事务,并对授权者负有责任,接受其监督。行政授权缘于两个主要的因素:其一是处理复杂公共事务的需要,其二是由完成行政任务所引起的建立行政组织的需要。行政系统通过建立组织来引进人才,分担各种行政任务。这些是行政系统之所以要建立科学授权体制的基本原因。一言以蔽之,“良好的行政授权需要在分派工作任务时尽量使权威与责任也获得等量的分配”,其主要原则有:
①权责相称与权责明确原则。授权必须在授予下级一定权力的同时,委以相称的职责。同时,行政授权还必须保证权责明确,组织中的每位成员对此都应知晓。权责明确一方面有利于下级完成任务,另一方面可以避免下级争功诿过,并有利于上级对下级考核。
②单一隶属原则。每一位下级人员只能接受一位领导者的授权。否则就可能出现多头授权,令下级无所适从的后果。
③逐级授权原则。行政授权必须按照本来的命令渠道进行,被授权者应当是授权者的直接下属。如果越级授权或向其他人员授权,会使下属产生被剥夺感,从而引起下属的不满,增加上下级之间的矛盾。
④对职不对人原则。行政授权是针对职位,而非对人;而且,对行政组织内的相互平等职位的授权应当一致,否则,势必引起下级的猜忌和不满。
⑤适当控制原则。授权之后,不能放任自流,任其自然,而应当对下级的活动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控制。同时,一旦授予下级权力,授权者就不应任意干涉下级的工作,而是要支持下级在其权限范围内开展工作。
⑥有限授权原则。行政授权必须有一定的限度,而不允许将所有权责都授予下级。
(2)对“最懒惰的经理就是最好的经理”这句话的分析
①行政管理者要在工作中适当选择授权下级。行政管理者的管理控制幅度要遵循适度原则,以防止其在工作中顾此失彼,或是陷入日常的琐碎事务中,不能有效地处理行政机关内部的重大事务。因此,为了保证命令的统一性,决策应当集中,为了保证适当的控制幅度,执行决策应当分散。这就意味着处于不同层次上的管理者必须授予下级以一定的自主权限,即按照行政授权的相关原则进行有效授权。作为管理者的经理不能事事亲力亲为,应当适当授权下级。
②按照行政授权的“有限授权”原则,行政授权必须有一定的限度,而不允许将所有权责都授予下级。对于整个行政机关的决策权、计划权、人事权、监督权和组织权等,应由该机关首长保留,而不能任意授予下级。因此,作为管理者的经理不能事事交由下级来做,自己无所事事,应当有限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