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下列情形,符合我国《合同法》所规定的不安抗辩权制度的有: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不安抗辩权制度。   我国《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行使不安抗辩权应具备如下要件: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合同而互负债务;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后给付义务一方未提供适当担保。ABC三项符合履行不安抗辩权的条件,而D项中的乙是行使先履行抗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