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解析】(1)设直接费为X。
[X×(1+18%)×(1+5%)+38]×(1+3.48%)=827.28,解得X=614.58,每周分摊管理费=614.58×0.18/30=3.69(万元)。
(2)事件2发生后,工期33周,事件2和3发生后,最终工期是36周。
(3)只有事件3导致的工期延误补偿管理费,所以应补偿36-33=3(周)管理费,应补偿管理费=3.69×3=11.07(万元)。
[解析] 事件2发生后需要改画网络计划图如图2所示,重新找出关键线路,才能解答问题3。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1)“事件1”承包商可得到的费用为:工作C的人员窝工费:(50×50)×(1+3.55%)×(1+3.41%)=2677(元)。
工作I的机械闲置补偿费:(1000×50%×10)×(1+3.55%)×(1+3.41%)=5354(元)。
总补偿费用为:2677+5354=8031(元)。
(2)“事件2”承包商可得到的费用为:0元。
(3)“事件3”承包商可得到的费用为:0元。
(4)“事件4”承包商可得到的费用为。
因事件1和事件2影响后,G工作的总时差1天。
工作G增加工程量:1900-1750=150(m
3
),正常情况平均每天的产量是1750/35=50(m
3
),增加150m
3
工程量,相当于增加了150/50=3(天)的工程量,需要赶工2天,即100m
3
需要赶工,所以工作G的费用索赔为:(150×300+100×60)×(1+3.55%)×(1+3.41%)=54611(元)。
(5)工期提前奖为:3000×2=6000(元)。
(6)承包商可得到总的费用追加额是:8031+54611+6000=68642(元)。
[解析] 若计算多个事件影响后某项目的实际工期,将每个工作的实际持续时间重新标注在网络计划中进行重新计算是一种原始而准确的做法。本题4个事件发生后,实际施工网络图如图2所示。在该图上找关键线路计算实际工期:15+(36+10)+10+(42-2)=111(天)。
问答题
投标人对涉及材料暂估价的分部分项进行投标报价,以及该项目工程价款的调整有哪些规定?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1)材料暂估价应纳入分部分项综合单价,计入分部分项工程费用。
(2)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工程量清单中所列金额计算填写。
(3)暂估价材料如需依法招标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确定供应商和材料单价,不需要招标的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认材料单价。
(4)材料实际价格与清单中所列暂估价的差额及其规费、税金列入合同价格。
问答题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分别指出对事件1、事件2、事件3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1)事件1中,人工单价和规费调整应在工程结算中进行。因为报价以投标截止日期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的政策性人工单价和规费调整,不属于承包人的风险,应在结算中予以调整。
(2)事件2中,清单项目特征描写与图样不符,报价时按清单项目特征描写确定综合单价,结算时根据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依据合同约定重新确定综合单价。
(3)事件3中,按实际施工图样和工程量清单计量规范的工程量计算规则,重新计算工程量,并按清单计价规范和合同约定调整条款进行合同价款的结算调整。
问答题
事件4中,承包方可提出哪些损失和费用的索赔?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承包方可提出索赔损失或费用的有:
(1)部分已完工程损坏修复费。
(2)发包人办公用房重建费。
(3)已运至现场待安装的电梯损坏修复费(若是承包方负责采购)。
(4)现场清理、恢复施工的费用。
(5)承包方采取措施确保按原工期完成的赶工费。
问答题
事件5中,发包方拒绝承包方补偿要求的做法是否合理?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事件5中,发包方拒绝承包方补偿要求的做法不合理。理由:按照FIDIC合同规定,发包人取消合同中的部分工程,合同价格中的直接费部分没有损失,但摊销在该部分的间接费、利润和税金不能合理收回。因此,承包人可以就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的损失向工程师发出通知并提供具体的证明材料,工程师与合同双方协商后确定一笔补偿金额加到合同价内。
[解析] 材料暂估价虽然属于“其他项目费”清单里面的一项,但材料暂估金额不计入其他项目费而是计入分部分项工程费。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9.2.1条规定: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因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发承包双方应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据此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9.4.1条规定: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对项目特征的描述,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全面的,并且与实际施工要求相符合。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根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及有关要求实施合同工程,直到项目被改变为止。
9.4.2条规定: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样实施合同工程,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设计图样(含设计变更)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任一项目的特征描述不符,且该变化引起该项目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应按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按本规范第9.3节相关条款的规定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款。
9.6.1条规定:合同履行期间,当应予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且符合本规范第9.6.2条、第9.6.3条规定时,发承包双方应调整合同价款。
9.6.2条规定: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当因本节规定的工程量偏差和第9.3节规定的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可进行调整。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9.6.3条规定:当工程量出现本规范第9.6.2条的变化,且该变化引起相关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时,按系数或单一总价方式计价的,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项目费调增,工程量减少的措施项目费调减。
9.3.3条规定:当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因非承包人原因删减了合同中的某项原定工作或工程,致使承包人发生的费用或(和)得到的收益不能被包括在其他已支付或应支付的项目中,也未被包含在任何替代的工作或工程中时,承包人有权提出并应得到合理的费用及利润补偿。
不可抗力的风险分担处理原则需要强化理解记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高频考点。其中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在不可抗力事件中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含临时设施、钢管脚手架等周转性材料)的损失,由承包人自己承担责任。
问答题
该施工网络进度计划的关键工作有哪些?H工作的总时差为几天?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1)关键工作为A、E、G。
(2)TF
H
=1天。
问答题
指出业主草拟的合同条款中有哪些不妥之处,简要说明如何修改。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1)“新的综合单价由监理工程师提出”不妥。由承包人对增加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的工程量提出新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格。
(2)工程量变化后调整单价的原则不妥。实际工程量比清单工程量增加时,单价调低;实际工程量比清单工程量减少时,单价调高。
(3)“专业工程措施费不予调整”不妥。因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有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4)“材料实际购买价格与招标文件中列出的材料暂估价相比,变化幅度不超过10%时,价格不予调整”不妥。发承包双方确认的材料实际购买价格与招标文件中列出的材料暂估价不一致的,按实际购买价格计算。
(5)“发生极其恶劣的不利自然条件,属于不可抗力事件,承包商承担损失费”不妥。如果施工过程中发生极其恶劣的不利自然条件,各自费用损失各自承担。
问答题
对于事件1,经业主与承包商协商确定,D工作全部工程量按综合单价430元/m
3
结算,承包商是否可向业主进行工期和费用索赔?为什么?若可以索赔,工期和费用索赔各是多少?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1)可以提出费用索赔。因为设计变更增加了工作量是业主应该承担的责任,并且造成了承包商如下价款损失:
(4800×430-4000×450+2500)×(1+3.3%)×(1+3.4%)=284654.51(元)。
(2)不能提出工期索赔。按比例计算法,因工程量增加导致的工期延长时间为(4800-4000)/(4000/10)=2天,但D工作的总时差为6天,没有工期损失。
(3)可以索赔费用284654.51元。
问答题
对于事件2,承包商是否可向业主进行工期和费用索赔?为什么?若可以索赔,工期和费用索赔各是多少?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不可索赔。因为设备及关键配件是承包商采购供应的,承包商自己承担责任。
问答题
对于事件3,承包商是否可向业主进行工期和费用索赔?为什么?若可以索赔,工期和费用索赔各是多少?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1)可以索赔。因为饰面石材是业主采购供应的,业主应承担责任。
(2)可索赔费用损失:(8000+3000)×(1+3.3%)×(1+3.4%)=11749.34(元)。
(3)由于H工作的总时差1天,所以可以索赔的工期损失5-1=4(天)。
[解析] 对于材料采购的质量、未及时到货等的索赔,实行“谁采购谁负责”的责任分担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