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向乙银行借款20万元,乙银行要求甲提供担保,甲遂请丙以其所有的一个房产为其债务提供了抵押,并依法办理了登记。约定债务履行期间为2001年5月1日之前还款,担保期间为6个月,并在登记部门登记了该保证期间;后来甲不能清偿到期债权,但乙银行也没有要求甲还款,也不行使担保物权,到了2004年8月,乙银行要求实现担保物权。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担保法解释》第12条: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2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由此可见,只有D项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