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可以依法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情形有( )。
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有多种原因,具体包括以下:①土地使用权期间届满收回。②提前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法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③因土地使用者不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有两种情况,一是土地使用者未如期支付地价款,二是土地使用者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和利用土地;④司法机关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