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单位或者人员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引发学校安全事故的,或者在学校安全事故处理过程中。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 )依法处理。
公安机关
学校
教育主管部门
政府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校外单位或者人员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引发学校安全事故的,或者在学校安全事故处理过程中,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署任:造成学校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