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为使人民法院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请求对《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和《婚姻法》第二十二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的规定作法律解释,明确公民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如何适用法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该解释是学理解释
  • B.该解释属于有权解释
  • C.该解释和《民法通则》本身具有同等的效力
  • D.该解释采用的是文理解释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 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法律解释由于解释主体和解释的效力不同可以分为正式解释与非正式解释两种。所谓正式解释,通常也叫法定解释,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官员或其他有解释权的人对法律作出的具有法律上约束力的解释。正式解释有时也称有权解释。非正式解释,通常也叫学理解释,一般是指由学者或其他个人及组织对法律规定所作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释。凡是特定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做出的解释都是有权解释,而非学理解释。B项说法正确,当选。《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50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C项说法正确,当选。该解释用法律语言对《民法通则》规定的“姓名权”进行了明确清晰地界定,属于文理解释。D项说法正确,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