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丁某以其房屋作抵押向孙某借款,双方到房管局办理手续,提交了房产证原件及载明房屋面积100平方米、借款50万元的房产抵押合同,该局以此出具房屋他项权证。丁某未还款,法院拍卖房屋,但因房屋面积只有70平方米,孙某遂以该局办理手续时未尽核实义务造成其15万元债权无法实现为由,起诉要求认定该局行为违法并赔偿损失。对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考点] 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合并审理;行政赔偿范围
[解析]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7条,本题为诉房屋局的行为违法并提出行政赔偿的诉讼,不符合先予执行的情形,A错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8条和《国家赔偿法》第15条规定,B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8、29条规定,法院对当事人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应分别立案,当然在审理时可以合并审理也可以单独审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行政案件的原告可以在提起行政诉讼后至人民法院一审庭审结束前提出行政赔偿请求,选项C错误。根据《国家赔偿法》第4条,本题中的赔偿请求是否属于赔偿范围关键要判断是否属于“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即房管局在办理手续时是否尽到核实义务。因此,D断然认定孙某的请求不属国家赔偿范围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