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对医疗机构处方调剂操作不要求的内容是
医疗机构的药物专业技术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医嘱,处方管理制度,认真审查和核对,确保发出药品的准确、无误。发出药品应注明患者姓名、用法、用量,并交代注意事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改。对有配伍禁忌、超剂量的处方,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为保证患者用药安全,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