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复合题被拆开情况》游客杨某等三位老年人通过××网预订了台湾环岛自由行产品。在旅游过程中因其出团前提供给游客的产品确认单中11月4日入住酒店地址信息错误,导致客人到达目的地后几经周折后才入住酒店。杨某等要求:旅行社承担交通费500元,并进行1000元/人精神损失赔偿。经查,旅行社在确认单中提供的宜兰××温泉酒店地址为宜兰××路8号,但该酒店实际地址为宜兰礁溪乡××路8号(礁溪乡是宜兰县下属的一个乡,乘火车相隔两个站)。游客反映的情况属实。请回答:《问题》:杨某等人的要求是否应当支持?
【正确答案】在本案中,旅行社为游客代订住宿,在代订过程中,未按照审慎义务核实酒店地址,明显属于过失行为。因为旅行社在主观上有过错,不适当地履行合同,应属违约行为。实际上旅行社的这一错误也给旅游者造成了交通费的损失,自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相关规定,赔偿游客交通费的损失。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因旅行社的过错给旅游者造成的损失,应该理解为实际具体的经济损失,不包括精神损失。因此,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相关的违约责任,则旅游者提出的1000元/人精神损失赔偿缺少法律与合同的支持。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