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乙、丙、丁合伙开设普通合伙企业,甲和乙各出资20万元,丙和丁各出资10万元。四人签订书面合伙协议,约定由甲担任合伙执行人,合伙的收益和债务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协议未约定合伙的表决程序、合伙期限等其他内容。根据法律规定,下列合伙事项中,哪些需要4人的一致同意?______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考点] 合伙事务需经合伙人一致同意[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46条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可见,合伙人退伙并不必然需要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A项不应当选。《合伙企业法》第31条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因此,B项当选。《合伙企业法》第25条规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可见,C项也当选。《合伙企业法》第32条第2款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中的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丙提出合伙企业可以从其妻处购买酒,实质上是在提议合伙企业与自己进行交易,因合伙协议对此无特别约定,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D项当选。未约定合伙期限的,自由退伙,只要不给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造成不利影响,便可以退伙,所以四个选项中只有A不需要合伙人一致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