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 申请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取得执业资格证书或者互认资格证书; 2.只受聘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施工图审查、城乡规划编制等单位(以下简称聘用单位); 3.近三年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设计及相关业务一年以上; 4.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5.没有本细则第二十一条所列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