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
张某(1978年生人)与朋友聚会饮酒至深夜,返家途中口渴,忽见路边自动售货机内有易拉罐饮料,且周围无人,遂生偷拿之意。随即捡起石头砸自动售货机,又用雪糕棍、铁丝等抠捅自动售货机的钥匙插孔,拿出易拉罐啤酒10听、饮料2瓶、香烟5盒,价值100余元。
张某实施了几种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其行为属于何种性质的行为?_____
张某盗窃自动售货机内的物品,同时砸自动售货机,分别为盗窃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行为。因其盗窃数额较小且对自动售货机没有严重毁坏,未达到刑法所规定的量刑标准,所以应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公安机关应如何处罚张某? 为什么?_____
张某盗窃自动售货机内的物品,同时砸自动售货机,分别为盗窃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行为。因其盗窃数额较小且对自动售货机没有严重毁坏,未达到刑法所规定的量刑标准,所以应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