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袁某向孔某借钱五千,将其ipad出质给孔某。现孔某为了向陈某借款,未经袁某同意即将ipad出质于陈某,陈某不知此ipad为袁某所有。某日陈某拿着ipad去操场打球,上场后随手将ipad放在球架下,其他队友提醒放在这别被球砸坏了,陈某表示无所谓,反正不是自己的。后陈某投球时三不沾,球直接砸在ipad上,ipad损坏了。据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陈某因为善意取得而享有质权
  • B.因为未经袁某同意,陈某不能取得质权
  • C.孔某对ipad的损坏应向袁某承担赔偿责任
  • D.对ipad的损毁,袁某可向陈某索赔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解析] 本题中,孔某擅自将袁某的ipad出质于不知此物为袁某所有的陈某,符合质权善意取得的要件,因此,陈某因善意取得而享有质权,故A项正确而B项错误。《物权法》第217条规定: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向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本题中,孔某未经袁某同意即将ipad转质于陈某,故应当对损坏承担赔偿责任,故C项正确。同时,陈某为ipad的实际占有人,且损毁是由于其疏忽大意造成的,陈某是实际侵权人,故袁某可以直接要求陈某承担侵权责任。故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