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解析] 本题中,孔某擅自将袁某的ipad出质于不知此物为袁某所有的陈某,符合质权善意取得的要件,因此,陈某因善意取得而享有质权,故A项正确而B项错误。《物权法》第217条规定: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向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本题中,孔某未经袁某同意即将ipad转质于陈某,故应当对损坏承担赔偿责任,故C项正确。同时,陈某为ipad的实际占有人,且损毁是由于其疏忽大意造成的,陈某是实际侵权人,故袁某可以直接要求陈某承担侵权责任。故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