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解析】1.事件(1)由监理工程师发布设计变更造成,属于建设单位责任。
事件(2)因设计变更等待新施工图纸造成,属于建设单位责任。
事件(3)日降雨量超过当地30年气象资料记载的最大暴雨强度造成的0.5个月延期,属于不可抗力。另0.5个月的延期属于施工单位应承担的风险责任。
事件(4)由分包单位造成,属于施工单位责任。
2.计算如图2-3所示。
可见,其关键线路为①→②→③→⑥→⑦→⑧,其总工期为13个月。
3.根据题设条件,N工作可增加工期4个月,F工作可顺延工期1个月,G工作可顺延0.5个月,H工作不能顺延工期。同时,根据N工作在B和C工作完成后开始施工,且为H、G的紧前工作,可绘制如图2—4所示的网络图。对此图进行分析、计算,可得到其总工期为14个月。而施工单位投标书中承诺合同工期为13个月(即根据施工单位开工前编制并经总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计算的总工期),所以施工单位可要求顺延工期1个月,而不是6.5个月。

4.按规定施工单位的机械闲置费不予补偿。
工程量清单中计划土方=16+16=32万m
3,现新增土方工程量为32万m
3,应按原单价计算的新增工程量为32×15%=4.8万m
3;
补偿土方工程款为4.8×16+(32-4.8)×14=457.6万元;
故施工单位应得到补偿的费用是457.6万元。
5.施工单位应承担超过合同工期的违约责任。因为施工单位完成该工程的实际工期为15个月,而由以上计算可知按规定施工单位应在14个月内完成任务(在计划工期的
13个月基础上增加1个月),故施工单位超过合同工期1个月。
拖延工期赔偿费为8000×0.001×30=240万元,而最高赔偿限额为8000×0.1=800万元,故施工单位应承担拖延工期赔偿费24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