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2000年3月,某公司以出让方式依法取得一块30亩面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欲做房地产开发,该土地位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由于资金困难,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开发期限满2年之后,该幅土地仍然闲置。对此,正确的处理方法应是下列哪项?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解析] 本题中某公司闲置2年土地并没有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形,所以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6条的规定,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答案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