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搭便车者问题? 为什么存在搭便车者问题时要求政府提供公共物品? 政府应该如何决定是否提供一种公共物品?
(1) 为了少支付价格或不支付价格, 消费者会低报或隐瞒自己对公共物品的偏好。 个人不愿出资负担公共产品生产的成本, 而依靠别人生产公共产品以便自己不花费任何代价地消费。 消费者在享用公共物品时都想当“搭便车者”, 不支付成本就得到利益。
(2) 存在搭便车问题时, 如果任由私人提供公共物品就会出现市场失灵的现象。 市场本身提供的公共物品通常将低于最优数量, 即市场机制分配给公共物品生产的资源常常会不足。
公共物品是指既不具有排他性也不具有竞争性的物品。 由于公共物品不具有消费的竞争性, 任何一个消费者消费一单位商品的机会成本总为零。 这意味着, 没有任何消费者要为他所消费的公共物品去与其他任何人竞争。 因此, 市场不再是竞争的。 如果消费者认识到他自己消费的机会成本为零, 他就会尽量少支付给生产者以换取消费公共物品的权利。 如果所有消费者均这样行事, 则消费者们支付的数量就将不足以弥补公共物品的生产成本。 结果便是低于最优数量的产出, 甚至是零产出。
(3) 政府应该进行成本-收益分析来决定是否提供某种公共物品。 首先估计一个项目所需花费的成本以及它所可能带来的收益, 然后对二者加以比较, 最后根据比较的结果决定该项目是否值得。 公共物品也可以被看成是一个项目, 并运用成本-收益分析方法来加以讨论。 如果评估的结果是该公共物品的收益大于或至少等于其成本, 则它就值得生产, 否则便不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