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解析] 会晤的原则
[解析] A.《专利审查指南2010》2-8-4.12“会晤”中规定:“在某些情况下,例如本章第4.11.1节(1)中所述的情况,审查员可以约请申请人会晤,以加快审查程序。{{U}}申请人亦可以要求会晤{{/U}},此时,审查员只要认为通过会晤能达到有益的目的,就应当同意申请人提出的会晤要求;反之,审查员可以拒绝会晤要求。”故选项A错误。
B.根据《专利审查指南2010》2-8-4.12.1“举行会晤的条件”的规定,选项B正确。
C.《专利审查指南2010》2-8-4.12.2“会晤地点和参加人”中规定:“……{{U}}除非另有声明或者委托了代理机构{{/U}},共有专利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都应当参加会晤……”只有在没有其他声明或者没有委托代理机构的情况下,才需要所有申请人都参加会晤。故选项C错误。
D.《专利审查指南2010》2-8-4.12.3“会晤记录”中规定:“会晤记录不能代替申请人的正式书面答复或者修改。即使在会晤中,双方就如何修改申请达成了一致的意见,{{U}}申请人也必须重新提交正式的修改文件{{/U}},审查员不能代为修改。”故选项D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