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2007年2月1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购买1000台A型微波炉的合同,约定由乙公司3月10日前办理托运手续,货到付款。乙公司如期办理了托运手续,但装货时多装了50台B型微波炉。甲公司于3月13日与丙公司签订合同,将处于运输途中的前述合同项下的1000台A型微波炉转卖给丙公司,约定货物质量检验期为货到后10天内。3月15日,上述货物在运输途中突遇山洪暴发,致使100台A型微波炉受损报废。3月20日货到丙公司。4月15日丙公司以部分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拒付货款,并要求退货。顾客张三从丙公司处购买了一台B型微波炉,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微波炉发生爆炸,致张三右臂受伤,花去医药费1200元。请回答下列问题:
【正确答案】甲公司不应当付款。因为甲公司与乙公司在合同中约定,甲公司在货到后付款。乙公司办理了托运手续,但货物尚未到达甲公司,因此,甲公司履行义务的条件尚不具备,有权拒绝支付货款。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货物的所有权属于甲公司。因为甲公司与乙公司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货物所有权的取得时间,则自交付时起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乙公司已经办理了托运手续,那么自乙公司货交承运人时,货物所有权转移至甲公司。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损失由丙公司承担。在甲公司与乙公司未约定风险转移时间的情况下,3月10日乙公司办理了托运手续,货物意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转移至甲公司。在货物尚未运至甲公司时,甲公司与丙公司在3月13日签订了路货买卖合同,双方未约定风险转移时间,则自合同成立时起,风险由买受人丙公司承担。因此,货物在3月15日因不可抗力的发生而受损,’损失由丙公司承担。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乙公司有权请求丙公司返还50台B型微波炉。丙公司所购买的是1000台A型微波炉,其受领50台B型微波炉构成不当得利,乙公司有权请求丙公司返还不当得利。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丙公司不能拒绝付款和要求退货。甲公司与丙公司的合同中约定货物质量检验期为货到后10天内。货物到达丙公司的时间为3月20日,丙公司在4月15日才提出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已经超过了质量检验期,货物质量应视为符合要求。因此,丙公司不能拒绝付款、要求退货。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张三既可以要求乙公司赔偿,又可以要求丙公司赔偿。按照《产品质量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因为乙公司为微波炉的生产者,丙公司为微波炉的销售者,因此,张三既可以要求乙公司赔偿,又可以要求丙公司赔偿。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