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料

1.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于2006年1月5日至6日在北京举行。全会部署了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任务,提出2006年要以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违反党纪的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办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贪污贿赂, 利用人事权、司法权、审批权谋取私利的案件,以及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案件。查办金融、工程承包、土地管理、矿产开发和政府采购等领域的案件。注意查办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尤其是发生在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和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失职、渎职案件。 对腐败分子要坚决惩处,决不姑息。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

同时,全会还强调要深入推进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工作,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 督。按照中央的部署,各地及有关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深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司法体制 和工作机制、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税收体制、投资体制、金融体制改革。完善并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等制度。深入推进巡视工 作,加大对金融机构的巡视力度,逐步开展对大型国有企业的巡视工作,省(区、市)的巡视 范围要继续向县(市、区)延伸。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深入推行政务 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及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完善国有企业监 督制约机制,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

2.《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共7l条,确立了预防、刑事定罪与执法、国际合作、资产追回、履约监督五大机制,规定缔约国就腐败犯罪的查处进行国际合作,包括引渡、司法协助、移管 被判刑人、移交刑事诉讼以及执法合作等,并对跨国流动的腐败资产追回提供合作与协助。 公约于2003年10月经第58届联合国大会审议通过,中国政府于当年12月10日签署,于 2005年10月批准公约。该公约于2005年12月14日在全世界生效。

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全票通过了《联合国反腐败 公约》;同时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受《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六十六条第二款的约束。

我国面临着国内腐败官员携款潜逃躲避法律制裁的严峻形势。公安部资料显示,到 2004.年底,外逃的经济犯罪嫌疑人尚有500多人(其中多为贪官),涉案金额达700亿元人民币。目前通过双边司法协助、国际刑警组织等手段被遣返并追回财产的只有很小一部分。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提请审议批准公约的议案中说,批准这一公约“有利于我国开展国际合作,遣返外逃腐败犯罪人员,追缴被非法转移国外的资产,有利于我国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腐败预防与惩治体系。”

外交部副部长武大伟说,公约提出的预防与惩治腐败并重的主旨与中共中央确定的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方针基本一致,公约具体内容与中国国内法基本一致。且公约作为旨在预防和打击腐败、加强国际合作、促进跨国流动的腐败资产追回的反腐败国际法律文件,为中国逐步解决涉外腐败犯罪案件中的“调查取证难、人员引渡难、资金返还难”提供了国际法依据。

3.在我党的反腐斗争史上,大体经历过运动反腐、权力反腐和制度反腐三个阶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中央果断停止了运动反腐,明确提出必须下大力气“解决制度问题”。

党的十六大报告第一次把制度建设与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相提并论。十六大关于“要着重加强制度建设,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立结构合 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 督”,“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的重要提法,为制度反腐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要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 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4.从2006年1月1日起,由浙江宁波北仑区检察院首创的“行贿黑名单”制度在全国检察机关推行。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全国检察机关在2005年年底前已经 建成涉及建设、金融、教育、医药卫生系统和政府采购部门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这被媒 体称作“行贿黑名单”的系统目前已经正式对外受理查询。这个行贿犯罪“黑名单”全国联 网,信息输入后不能删除。

5.我国贪官的外逃轨迹和去向比较有规律。外逃轨迹:制造种种“合理”名目,将妻儿弄出国-“暗度陈仓”,将巨额不法资产转移出境-贪官暂留国内掩人耳目,静观时变-一 有风吹草动,贪官迅即抽身外逃,溜之大吉。

外逃4种去向:(1)涉案金额相对小、身份级别相对低的腐败分子,大多就近逃到中国 周边国家,如泰国、缅甸、马来西亚、蒙古、俄罗斯等。(2)案值大、身份高的贪官大多逃往西 方发达国家,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荷兰等。(3)弄不到直接去西方大国证件的贪官, 索性先龟缩在非洲、拉美、东欧不起眼的、法制不太健全的小国,暂时作为跳板,伺机过渡。 (4)另有相当多的外逃腐败分子会通过中国香港中转,利用香港世界航空中心的区位以及 港民前往原英联邦所属国家可以实行“落地签”的便利,再逃到其他国家。

6.近年来,我国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法制化建设进程进一步加快,已构建起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的基本框架:

2005年7月,中共中央纪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关于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的规定(试行)》,自2005年7月26日起施行。此外,中央纪委还发布了《关于纪检监察机 关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意见》。

2005年1月3日,中共中央颁布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 体系实施纲要》。《实施纲要》对反腐倡廉教育、制度建设和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作出一系列具体部署。   中央纪委、监察部对改革开放以来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文件已进行全面 清理,决定废止115件。同时对法规制度进行了科学分类,编制了《2004—2007年党风廉政 和反腐败法规制度建设工作规划》。

为加强党内监督,发扬党内民主,维护党的统一,中共中央于2003年12月31日颁布实 施《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04年9月,中共 中央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此外,公务员法的制定与施行,反洗钱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草案的起草和提请审议,将 为规范权力运行、深化反腐倡廉提供强大的法制支撑。

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在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并已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这将有利于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 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勤政,提高工作效 能。但是,此前被社会舆论关注的“官员财产公开申报制度”却没有列入其中。

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最早起源于230年前的瑞典。早在1766年,瑞典公民就有权查看从一般官员直到首相的纳税清单,这个制度一直延续下来,并被世界许多国家借鉴,成为极 具约束力的反腐机制,故又被称为“阳光法案”。至20世纪80年代后期逐渐为大多数国家 所采用并完善。国际经验表明,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是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的利器,是吏治法 治化链条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要有效地防止公务员贪污腐败,必须明确地以立法形式 设定公职人员的义务,强制实行申报个人财产、来源及各种投资活动的制度。

近年来,几十位省部级高官落马,其中大部分都涉及巨额财产无法说明的问题,但是,正如一些反腐专家所说,这些都不是通过发现无法说明来源的财产查处的,仍然是通过比较原 始的举报等方式获得线索,进而揪出官员的贪污腐败问题,但是这些方式都带有很大的偶然 性。与此相比,财产登记制度如果执行好了,就会有不同的效果。

8.2005年12月27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国土资源部原部长田风山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田凤山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 人全部财产。2006年1月6日是田凤山提出上诉的最后期限,田凤山未提起上诉。这意味 着无期徒刑判决生效。至此,马德、韩桂芝、田凤山“买官卖官”腐败案告一段落。

这一案件影响巨大,曾引起黑龙江的“人事地震”。在黑龙江绥化市原市委书记马德掌 政期间,把他执掌的市委大院变成了“乌纱帽销售部”,小到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大到县 委书记、县长,以及各市、县、区内局、委、办的一、二把手,每个位置都有“价格”,几万元、几 十万元不等。据报道,这一案件涉及干部260多名,其中田风山、韩桂芝属于省部级高官。

2005年,我国反腐败呈现的特点是既打“老虎”,也拍“苍蝇”。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公办 学校全面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高校招生全面实施“阳光工程”,违规招生、收费行为明显 减少,全国查处并清退教育乱收费3.06亿元;继续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医务人员退还和上交回扣、“红包”以及各地查处这方面的问题涉及金额1.12亿元;国家管 理的22种药品降低了最高零售价格,平均降价幅度40%左右,降价金额约40亿元;通过落 实减免农业税政策和开展各种涉农收费专项治理,减轻农民负担296.86亿元;28个省(区、 市)基本实现公路无“三乱”,一些地方建立了治理公路“三乱”监督网络和查处问题的快速 反应机制;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共有4878人申报,登记人股金额7.37亿元,已经撤资5.62亿元。

9.2005年8月22日国务院向全国发出了《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通知》特别规定,凡已经投资入股煤矿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 企业负责人,自《通知》下达之日起一个月内,即9月22日前,必须撤出投资。

从现实揭发出的血淋淋的“官煤结合、官商勾结”问题来看,不仅仅是“死灰复燃”,而且 还是“变本加厉”,成为当今矿难频发的主因。根据有关部门的数据,从2001年到2004年 10月底,我国共发生一次死亡lO人以上的特大煤矿事故188起,平均4到7天一起。2004年1月至11月间,我国共有5286名煤矿工人死于事故。2005年上半年,全国煤矿事故死亡 人数就达到2672人,同比上升了3.3%,其中特大事故死亡’704人,上升114.6%。与国际 比较,2003年世界煤炭产量约50亿吨,我国煤炭产量为16.7亿吨,约占全球的35%;全球 煤矿事故死亡人数约8000人,我国为6434人,占全球的近80%;我国的百万吨死亡率接近 4,是美国的100倍,南非的30倍……

所以,现实中的“官煤勾结”问题,它不仅必然地构成了对中国社会发展中的威胁,而且 必然地成为反腐败中的一个顽疾、瘤疾,必然地成为中国反腐败中的重中之重。但这场反对 “官煤勾结”的“反腐风暴”受到了“地方性腐败保护势力”的强烈阻抗,所以,在一些地区中 央所下的撤资大限令,一到地方就被一拖再拖,一改再改;在一些地区一些“红顶商人”就直 叫嚣:“宁可丢乌纱帽也不撤资”;在一些地区查处“官商勾结、官煤勾结”就不敢查下去了; 在一些地区就只查小的,不查大的;在一些地区你查你的我无证开采照样继续开采下去……

媒体公布的数字显示,截至2005年10月·20日,共有25个省区市上报登记撤资入股的 达4578人,金额达6.53亿元,已经撤资4.73亿元。目前这场斗争正在向纵深发展,向持久 的方向发展,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只要按当今的斗争态势坚持下去,最后的胜利必然属于 人民。

10.2005年,中央纪委、监察部对派驻机构全面实行了统一管理。派驻机构由中央纪委、监察部和驻在部门双重领导改为由中央纪委、监察部直接领导,并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 对派驻机构的管理和服务。一些领导干部表示,这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和保护都会更加有利。

2005年12月28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部还首次公布了中纪委信访室、监 察部举报中心举报网站的网址(www.jubao.gov.cn),旨在加强群众监督,全面推进中国反腐败工作。

11.十六大以来,中央纪委最大的变化是站位越来越准确,履行职责越来越全面。具体来讲,就是着眼点,由惩处为主,转向预防为主;定位上,由专门办案机关,转向专门监督机 关;履职上,由按工作重点履行职责,转向按党章全面履行职责。2005年初,中纪委、监察部 的108名领导干部轮岗交流,可称得上是中纪委提高干部素质、加强机关自身建设、强化内 部监督、维护机关形象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其政治经济体制本身的改革,在全国乃至世界都 有很大的影响。

12.“现在的情况是‘反腐不香,腐败不臭’,很不令人乐观。”曾同原河北省省委书记程维高进行了长达8年抗争的郭光允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反腐败的牺牲真的太大了,一生可 能都会搭进去。”

2004、2005年,连续两次同济大学同窗会,郭光允都没有出现在老校友们企盼的目光当中。事实上,60多岁的郭光允是在有意避世。

这位以普通公务员身份检举的老者,在经历了审查、压制、追杀、收审、抄家、劳教等等打击报复之后,最终等来了原河北省委书记程维高的落马。现在他为何要选择一种近似于躲 藏的低调生活呢?

“我也是迫不得已。”,“目前程维高的儿子程慕阳已经逃到加拿大,花点钱雇个杀手来对付我太容易了。我没什么,可我的家人怎么办?”郭光允说。

在中国,一些举报人不仅可能在举报期间受到打击报复,在举报之后的安全和境遇也缺乏保障。此外,他们中的一部分还因“告密者”的身份而受到歧视。

“现在我就是被歧视,作为举报者,我现在根本没有地位。”郭光允如是说。自从2003 年8月9日程维高被党纪处理以来,郭光允的平反工作仍未见根本上的解决,虽然其间中纪 委书记尉健行曾对郭光允的平反工作进行过批示。

迄今,郭光允平反的内容只落实了恢复党籍和报销医药费,其他如归还抄家物品、信件等至今未能落实。

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黄京平对此表示:“我们现在还没有把保护举报人的重要性上升到与反腐败工作一样的重要性看待,我们目前对举报人的保护同反腐败工作的艰巨性是不相适应的。长此以往,对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是有害的。”

我国的证人保护立法早在1998年就已开始酝酿,学界已在1999年初步达成共识。目前,《证人保护法(建议稿)》业已起草完毕。

另据透露,《刑事证据法(草案)》已经胎死腹中,只有《民事证据法(草案)》还在苦苦挣扎之中。这些法律都对证人保护问题有所涉及,但均不在十届全国人大的五年立法规划 (2003年~2008年)之内。另一方面,相关一些关于证人证据的内容,正在酝酿修改的《刑 事诉讼法》也会有所涉及。参与起草《证人保护法(专家建议稿)》的专家透露说,《证人保护 法》有望在未来的3至5年内通过立法者的审议而成为正式法律。汤维建说,该法实施之 后,“证人社会”可望形成。

13.一段时间以来,各种侵害老百姓利益的行为相继被曝光:一个“改制”使几百万、数千万的人失了业,持续不断的农村圈地运动使3000万农民成为“三无农民”,城市中的野蛮 拆迁使众多的居民无家可归,企业违法排污使一些地方出现了从未出现过的“癌症村”,老 百姓的子女上不起学、看不起病已经成为一种“社会病”,为农民工讨工资竟然要温总理亲 自出面……

2005年反腐败斗争在维护群众利益、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行为方面提出具体要 求:“要以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坚决纠正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违 法排污、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继续抓好治理 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以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三、申论要求

问答题

请根据材料,概括我国近来在“反腐倡廉”工作方面呈现的特点。要求:概括全面、层次分明、条理清晰、表达简洁;字数不超过300字_____。(满 分20分)

【正确答案】

[答案提示]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其一,战略方针实施新调整,在加强事后惩戒之外,向着以防为主、以治本为主的方向发展。 其二,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制度反腐积极推进。 其三,在反腐败中,既破又立。既通过严肃查处,使腐败分子在经济上倾家荡产,政治上身败名裂,心 理上后悔莫及,加大腐败成本;又注重廉政文化建设,用先进的文化导向,唱响正气歌,形成全社会的以廉 为荣、以贪为耻价值共识。 其四,纠风工作取得新进展。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以 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进一步治理,体现了党中央和中央纪委亲民务实的作 风,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其五,加强反腐败的国际合作,使腐败分子没有后路、无处藏身、心有顾忌。

【答案解析】

问答题

请你根据材料反映的一些问题,给政府反腐败工作提出一些切实可行的建议。要求:有针对性、条理清晰、操作性强;字数不超过500字_____。 (满分30分)

【正确答案】

【答案提示】反腐败是个长期工程,需要提高认识、积极落实并常抓不懈,综合材料反映的问题,近期应采取以下具体措施: (1)积极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务公开,推行“阳光行政”工程,构建服务型政府; (2)严防、严惩买官、卖官、跑官,建立和完善一整套公开、公平、公正的用人机制,严防“官商勾 结”; (3)要抓制度建设和制度的落实,从源头上遏制腐败。变反腐败的事后惩戒为事前和事中的制约和 监督; (4)利用科技手段,加强媒体舆论和社会监督。建设完善高科技网络化反腐败系统、举报系统、专门媒 体公开曝光系统等,加大反腐败的高科技投入,不断探索新路子、新办法,建设推进让最广大人民群众参与 的“电脑网络廉政系统工程”,要用法律保护举报人(证人),鼓励全社会参与反腐败,推进反腐败工作向深 入展开; (5)在监察机构实行垂直管理的基础上,逐渐推进审计垂直管理的实现和司法独立; (6)积极落实“公务人员财产申报制度”,尽快将相关精神形成法律,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 (7)积极参与国际反腐败合作,引渡、移管已经逃往国外的腐败分子,并对跨国流动的腐败资产追回提 供合作与协助,让腐败分子无处藏身。

【答案解析】

问答题

请结合给定材料,自选角度,自拟题目,写一篇1200字左右的文章。要求:观点明确、联系实际、条理清楚、分析充分、言之有物_____。(满分 50分)

【正确答案】

【参考例文】加强反腐倡廉构建和谐社会:近年来,我国反腐倡廉工作无论从内容上还是形式上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引起了上至中央、下到地方 的高度重视,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自党的十六大以来,特别是进入2005年以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已 成为中国经济社会生活中最响亮的主题词之一,我们应该站在这个高度,认识目前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性 和紧迫性——反腐倡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需求和促进因素。 我们要建设的是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和谐社会。 但个别领导干部却在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教育乱收费、医 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等腐败现象也时有发生,这些都成为影响稳定的重要祸源。 因此,反腐倡廉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不可或缺,其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首先,反腐倡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需求。社会和谐是社会这个有机体的各要素之间的协调、统一 和发展。而腐败现象就象病毒一样侵蚀和干扰社会各要素的协调统一,它通过贪污受贿、铺张浪费、吃拿 卡要等表现方式使国家权力运作失衡,使法律执行不公,道德观念退步,瓦解国家政权信誉和法制权威,破 坏民主政治制度、法律制度。反腐倡廉工作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就是要通过规范从政行为,使社会秩序规范 有序。人与人之间和睦相处。 第二,反腐倡廉维护社会利益分配的公平。个别领导干部私自占有、挥霍和分配属于国家和人民财 物。当一部分人的利益被不公正的扩大,另一部分的利益被侵害时,就会造成不满、矛盾甚至仇视,进而破 坏党和群众的血肉联系,产生干群矛盾。开展反腐败斗争,就是通过查处腐败分子,维护人民群众的物质 利益。保证财富合理、公正地分配。 第三,反腐倡廉保障群众民主权利的实现。我国宪法中明确规定了公民享有的民主权利。但个别官 员独断专行、徇私舞弊、买官卖官、任人唯亲,严重地侵犯了人民的民主权利,影响了民主政治的建立和运 行,干扰破坏了促进社会协调发展的政治秩序。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就是要防止“窃民之权,为己私 用”的现象继续发生。 最后,反腐倡廉还是建立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需要。腐败的表现是不劳而获,其长期普遍存在将会逐 步泯灭正义、诚实、善良、勤劳、平等的人类社会道德,造成社会凝聚力下降。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就是要 在 社会群体中塑造诚实劳动、人人平等、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达到全社会各要素和关系相互融洽,全社会充 满创造活力,社会各方面利益关系不断得到有效协调,社会管理体制不断创新和健全,全社会稳定而有序, 最终实现政通人和、社会和谐。 总之,我们应该在开展党风康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 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抓好违法违纪案件的查 办,继续推行干部人事制度、司法体制、行政审批、财政管理制度和投资体制改革,尽快解决人民群众反映 强烈的突出问题,化解社会矛盾,肃清阻碍和谐社会建设的障碍。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