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煤矿拥有乙钢厂普通债权40万元,现乙钢厂被宣告破产,清算组查明甲煤矿尚欠乙钢厂20万元运费未付。清算组预计破产清偿率为50/%。甲煤矿要求抵销债务。债权人会议各方为甲煤矿的债权发生争执。下列哪一观点是正确的?(    )
   A.甲煤矿可以抵销20万元债务,并于抵销后拥有10万元破产债权
   B.甲煤矿可以抵销20万元债务,并于抵销后拥有2Q万元破产债权
   C.甲煤矿必须偿还20万元债务,并拥有40万元破产债权
   D.甲煤矿在抵销后无须偿还债务,也不拥有破产债权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破产债权和破产抵销权问题。根据《企业破产法》第33条的规定,“债权人对破产企业负有债务的,可以在破产清算前抵销。”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5条的规定,“下列债权属于破产债权:(一)破产宣告前发生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以及第60条第1款的规定,“与债务人互负债权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清算组请求行使抵销权,抵销权的行使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债权人的债权已经得到确认;(二)主张抵销的债权债务均发生在破产宣告之前。本案中,甲煤矿拥有的乙钢厂普通债权40万元与甲煤矿尚欠乙钢厂20万元运费符合抵销要件,可以抵销。抵销之后,甲煤矿对乙钢厂所拥有的未清偿债权为20万元,应根据破产清算程序进行清偿。由此可知,本题的答案为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