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材料:四川省泸州市的蒋某与黄某与1963年5月登记结婚。1996年,黄某与小他近30岁的张某相识后一直在外公开同居。2001年初,黄某因肝癌晚期住院治疗,于同年4月18日立下书面遗嘱,将总额6万元的财产赠与张某,并经过公证。而蒋某和张某在遗产的处理上发生纠纷,张某起诉。法院审理后引用《民法通则》第7条关于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认定遗嘱无效,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
根据以上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通过法律原则的作用分析材料中法院的判决。
(2)通过材料分析道德与法律的相互作用。
【正确答案】首先申明,这个参考答案代表的是作者本人的观点,就真正的考试来说是不会出这种有争议性的问题,只想借此让各位从枯燥的背诵中稍微解脱出来,思考一下有关法律的问题。
(1)法律原则的作用主要有两个:一是为法律规则和概念提供基础或出发点,对法律的制定和理解具有指导意义;二是有时可以作为疑难案件的断案依据。但法律原则不能直接适用于法律案件之中,法律原则具有抽象和简介的特点,这使得它的适用必须谨慎。而在此案中,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可以直接适用法律规则,而法院却抛弃法律规则以法律原则审理,必将造成了法律规则的不确定性。
(2)道德是法律的理论基础、价值基础、社会基础和补充,但在法治国家,不能随便引礼入法,破坏法制的统一与尊严。法官更不能将自己的道德观强加于法律之上。张某与黄某的行为明显是违反道德的,但法律对此并没有规定,法律不应当主动进行干预。总之法律与道德是对立统一的两种社会规范,应当协调两者的适用范围。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