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完全的意志的自由, 自主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 这体现了
自愿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体现当事人的意志, 排除他人强迫、 欺诈及其他不当影响和压力, 自己作主。 这一原则也是由市民关系的平等性决定的。 我国民法的自愿原则主要表现为合同自由、 婚姻自由、 遗嘱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