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关于英国法,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______
  • A.英国一直存在着普通法院与衡平法院两大法院系统的并立现象
  • B.资产阶级革命之后,国会立法权得到强化,确立了“议会主权”原则
  • C.在英国法的各种渊源中,判例法的效力高于制定法,欧盟法高于国会立法
  • D.作为现代陪审制度的发源地,在英国,陪审团的裁决一律不允许上诉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考点] 英国法的渊源 英国司法制度之陪审制 [解析] 英国长期存在普通法院和衡平法院两大法院系统,但1875年司法改革取消了两大法院系统的区别,统一了法院组织体系。因此,A项的说法不精确。资产阶级革命之后,国会立法权得到强化,确立了“议会主权”原则,制定法的地位提高;内阁也成为了最高行政机关。法国人端洛姆(Delome)曾有一句名言来形容万能的英国议会:“在法律上它什么都可以做,除了把女人变成男人外。”可见,B项正确。在英国,制定法的重要性不如普通法和衡平法两种判例法,但其效力和地位很高,可对判例法进行调整、修改,现代一些重要的法律部门如社会立法是在制定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制定法的种类有:欧洲联盟法、国会立法、委托立法。其中,国会立法是英国近现代最重要的制定法,被称为“基本立法”;欧盟法得优先适用和直接适用,效力高于国会立法。整体而言,制定法的效力又高于判例法。所以,C项错误。英国是现代陪审制的发源地。陪审团的职责是就案件的事实部分进行裁决,法官则在此基础上就法律问题进行判决。陪审团的裁决一般不允许上诉,但当法官认为陪审团的裁决存在重大错误时,可以加以撤销,重新组织陪审团审判。可见,D项错误。长期以来,陪审制被视为民主的象征而广泛应用,但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审判节奏也要求效率化,限制了陪审制的运用。 ①在法院组织方面,2005年宪制改革方案将原终审机构上议院司法委员会独立出来,改为“联合王国最高法院”;②在辩护制度方面,英国采对抗制,民事案件中的原被告及刑事案件中的公诉人和被告律师在法庭上相互对抗,提出各自的证据,询问已方证人,盘问对方证人,并在此基础上相互辩论;法官主持开庭,并对双方的动议和异议作出裁决,但不主动调查,只充当消极仲裁人的角色;③近年来,英国律师制度进行了改革,传统上出庭律师和事务律师两大类律师的划分已不再泾渭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