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中国企业与乙美国公司设立了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甲企业的股权占股权总数的30%,乙公司占70%,合营企业的下列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考点]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机构 [解析]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30条规定:“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根据该条规定,A选项正确。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31条规定:“董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董事名额的分配由合营各方参照出资比例协商确定。董事的任期为4年,经合营各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根据该条规定,合营企业董事的任期法定4年,所以B选项不正确。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6条第1款规定:“合营企业设董事会,其人数组成由合营各方协商,在合同、章程中确定,并由合营各方委派和撤换。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中外合营者的一方担任董事长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董事会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决定合营企业的重大问题。”根据该款规定,C选项正确。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6条第3款规定:“正副总经理(或正副厂长)由合营各方分别担任。”根据该款规定,D选项不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