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 《专利合作条约实施细则》第48条第3款(a)规定,如果国际申请是用阿拉伯语、中文、英语、法语、德语、日语、韩语、葡萄牙语、俄语或者西班牙语(“公布语言”)提出的,该申请应以其提出时使用的语言公布。因此,选项A正确。专利法实施细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要求获得发明专利权的国际申请,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专利法和本细则有关规定的,应当在专利公报上予以公布;国际申请以中文以外的文字提出的,应当公布申请文件的中文译文。因此,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专利法实施细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要求获得发明专利权的国际申请,由国际局以中文进行国际公布的,自国际公布日起适用专利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由国际局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进行国际公布的,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布之日起适用专利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条中,国际局以英文进行国际公布,因此,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之日起适用专利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选项D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