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属于可撤销婚姻的事由有(  )。
   A.重婚的
   B.因胁迫而结婚的
   C.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D.未达到法定婚龄的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可撤销婚姻,是指已成立的婚姻因欠缺结婚合意,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我国《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依据该条的规定,婚姻撤销的事由是因受胁迫而结婚。婚姻自由要求婚姻当事人双方应当具有结婚的合意,意思表示真实一致。如果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因受胁迫而产生恐惧,被迫作出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鉴于其本人并不具有结婚的真实意愿,因而法律赋予其撤销该婚姻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在《婚姻法解释(一)》中规定:《婚姻法》第11条所称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尽管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撤销原因包括欺诈、胁迫、重大误解、乘人之危和显失公平,《婚姻法》规定婚姻撤销的原因仅限于胁迫,并未将欺诈等规定为婚姻撤销的原因。
   无效婚姻,是指男女两性的结合因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违法结合。婚姻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才是合法的婚姻,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反之,则是违法的,为法律所禁止。我国《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因此,选项ACD为无效婚姻的原因,选项B为正确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