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某有限责任公司甲为生产某工艺品的企业,为了使公司能够较快进人正规运转,股东会决定聘请与其生产同一工艺品的另一企业乙的某股东为本公司的总经理,并聘请国家工商局的某位公务员为兼职监事。后来,该总经理以自己的名义从企业乙处购得了一些产品并转卖给了甲公司,同时,还将甲公司的财产为其欠乙公司的货款作担保。请问: (1)甲公司聘请总经理和监事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2)总经理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正确答案】(1)我国《公司法》规定,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本案中甲公司所聘的总经理是另一同类营业公司的股东,而非董事或经理,因而是合法的。但甲公司聘请工商局某位公务员为兼职监事是违法的,因为《公司法》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2)总经理的行为是违法的,因为《公司法》规定,董事、经理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