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快速干道工程,工程开、竣工时间分别为当年4月1日和9月30日。业主根据该工程的特点及项目构成情况,将工程分为3个标段。其中第3标段造价为4150万元,第3标段中的预制构件由甲方提供(直接委托构件厂生产)。
第3标段施工单位为C公司,业主与C公司在施工合同中约定:
(1)开工前业主应向C公司支付合同价25%的预付款,预付款从第3个月开始等额扣还,4个月扣完;
(2)业主根据C公司完成的工程量(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按月支付工程款,保留金额为合同总额的 5%,保留金按每月产值的10%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3)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月付款凭证最低金额为300万元。
第3标段各月完成产值见下表:
请指出以上措施中哪些不是投资控制的措施?
2.支付给C公司的工程预付款是多少?监理工程师在第4、6、7、8月底分别给C公司实际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是多少?
【正确答案】1.第(5)、(6)两项不是投资控制的措施。
2.根据给定的条件,C公司所承担部分的合同额为4150-(275+340+180)=3355.00(万元)。
C公司应得到的工程预付款为3355.00×25%=838.75(万元)。
工程保留金为3355.00×5%=167.75(万元)。
监理工程师给C公司实际签发的各月付款凭证金额为:
4月底应签发为480.00-480.00×10%=432.00(万元)。
4月底实际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432.00万元。
5月支付时应扣保留金为685×10%=68.50(万元)。
6月底工程保留金应扣为167.75-48.00-68.50=51.25(万元)。
所以6月份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560-51.25-838.75÷4=299.06(万元)。
由于6月底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低于合同规定的最低支付限额,故本月不支付。
7月底为430-838.75÷4=220.31(万元)。
7月监理工程师实际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299.06+220.31=519.37(万元)。
8月底为620-838.75÷4=410.31(万元)。
8月底监理工程师实际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410.31万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