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下列哪些情形,经书面审理不能解决的,赔偿委员会可以组织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进行质证?______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考点] 国家赔偿案件质证的情形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规定》(以下简称《质证规定》)第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经书面审理不能解决的,赔偿委员会可以组织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进行质证:(一)对侵权事实、损害后果及因果关系有争议的;(二)对是否属于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有争议的;(三)对赔偿方式、赔偿项目或者赔偿数额有争议的;(四)赔偿委员会认为应当质证的其他情形。”
《国家赔偿法》第19条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二)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三)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四)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五)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刑事诉讼法》第273条第2款规定:“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没有上述情形,考验期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据此可知,ABCD项正确。
本题主要考查国家赔偿质证程序的适用情形,主要是关于侵权事实、损害后果及因果关系,是否属于赔偿情形,以及究竟应当怎么赔与赔多少的问题。
另外,在是否质证的问题上,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拥有裁量权,只有认为经书面审理不能解决的,才会考虑采用质证程序。而不是已出现这些情形,就一律适用质证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