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某建筑公司2002年2月至2002年10月承包了一小型住宅的施工,但该公司并未将这一经济业务在会计账簿上登记。某县税务机关在检查时发现了其实施的这一偷逃营业税的行为,依法作出了应予补缴的税款、滞纳金共20万元,并处以40万元的罚款的决定。请回答下列问题: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中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本法第40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