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甲与供电公司签订了供用电合同。由于供电公司线路检修而经常出现电压不稳的现象,但供 电公司在检修线路前并未通知甲。某日,甲在看电视的时候,电视机突然被电流击损。甲在知道供电公司检修线路导致电压不稳的情况之后,便找到供电公司,要求其赔偿损失,但供电公司并不理会甲的要求。于是,甲便不再交纳电费。供电公司几经催促,甲书面通知供电公司,称供电公司不赔偿电视机的损失,甲便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交纳电费。之后,供电公司开始给甲家断电。甲从供电公司设在甲家楼旁边的供电设备上私接了一条线,给家中通电。请回答下列问题: 1.甲的电视机损失是否应当由供电公司赔偿?为什么? 2.甲是否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为什么? 3.供电公司给甲家断电是否合法?为什么? 4.甲私接电线的行为如何定性?为什么?
【正确答案】1.甲的电视机损失应当由供电公司赔偿。按照《合同法》第180条规定,供电公司检修线路 应当事先通知甲,以便甲作出必要准备。供电公司未经通知便检修线路,给甲造成损失,供电公司应向甲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电视机损失。 2.甲不能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必须是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产生,当事人双 务互负债权、债务,彼此之间具有牵连性。甲对供电公司享有供电请求权与赔偿电视机损失的违约责任请求权,供电公司对甲享有支付电费请求权。供电请求权与支付电费请求权之间构成具有牵连性的对待给付,而违约责任请求权与支付电费请求权不构成对待给付,甲不能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交付电费。 3.供电公司的断电行为合法。按照《合同法》第182条规定,经供电人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交付电费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 4.甲私接电线的行为是侵权行为。供电公司设在甲家楼边的供电设备所有权归属供电公司, 电力所有权也归属供电公司。甲未经许可私接线路,侵犯了供电公司对供电设备的所有权,以及供电公司对电力的所有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