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张某系某监狱干部,自担任管教干部以来,与该监狱在押犯王某相识,并认其为同乡。张某曾利用值班之机,数次让王某出狱。某日晨,王某请求张某答应其再次出监,张某遂以外出劳动为由,将王某带出监狱,并准许他回家探望后当天立即归监。当日下午,王某返回时,发现监狱门口有数位干警在聊天,误以为事情败露,遂趁机脱逃。
问: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为什么?

【正确答案】张某的行为不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
本案中,张某作为监管人员,利用其职务便利,违反规定,私放犯人回家的行为最终导致了犯人逃脱的结果,在客观方面基本符合私放在押人员罪的特征,但在主观方面,张某是基于老乡关系,利用其职务便利,暂时使王某逃避监管,从而使其能够回家探望,张某的目的并非在于永久地使王某脱逃出狱,从而彻底摆脱监管,因而其不具备私放在押人员的故意,所以不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
王某脱逃的结果是张某本身违规行为直接造成的,其行为与王某的脱逃结果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张某仍然对此应承担刑事责任。由于此结果并非张某所希望发生的,其具有过失的心理,所以,张某的行为应当构成失职致使在押人员逃脱罪。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