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我国甲公司和A国乙公司在我国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合同履行地为我国,甲公司为买方,乙公司为卖方,未约定合同发生纠纷适用的法律。交货付款一段时间后甲公司发现乙公司所交付货物有严重缺陷,货物退回后乙公司迟迟不将货款退还,无奈之下,甲公司向我国法院起诉,但此时距甲公司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已经2年9个月。对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考点] 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时效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民通意见》)第195条的规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依冲突规范确定的准据法确定。由此,主张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应依法院地法的CD两选项可以被排除。《合同法》第129条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 4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故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