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1) 联合国保护和促进人权系统由两种主要类型的机构组成:依《联合国宪章》创立的机构和根据国际人权条约创立的机构。
1) 宪章机构。依《联合国宪章》设立的人权机构有一般性和专职性两类。在前者,保护和促进人权只是其职能之一。这类机构有联合国大会及其第三委员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和国际法院。此外,涉及人权保护和促进的许多联合国专门机构和伙伴也属于这种性质的机构,如国际劳工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粮农组织等。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是联合国系统内负责处理人权问题的主要专门机构,由联合国大会2006年3月通过决议设立。它的前身是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理事会的附属机关是人权理事会咨询委员会。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行使人权理事会及其人权条约机构秘书处的职能。
2) 人权条约机构。这是根据有关核心国际人权公约设立的、负责监督公约缔约国履行公约义务状况的专家委员会。这类已设立的机构有人权事务委员会,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禁止酷刑委员会及其预防酷刑小组委员会,以及儿童权利委员会等10个。
此外,人权条约机构还包括根据《禁止并惩治种族隔离罪行国际公约》设立的三人小组。
(2) 特点
1) 宪章机构的成员是国家代表,其职能所及人权领域广泛,作用包括制定有关促进、保护人权的公约、宣言、指南、准则或进行调查或报告等。
2) 人权条约机构的委员是经选举的独立专家,以个人身份任职,不是政府的代表。各人权条约机构的职能及于所负责的人权领域,而且主要职能是监督缔约国履行公约义务,在一定意义上具有“准司法”性质。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