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公司以自己的一栋房屋作抵押,向乙银行借款200万元,约定2011年12月3日一次性还本付息。甲公司到期未清偿债务,乙银行多次催收未果,最后一次催收时间是2013年3月9日。乙银行的抵押权能够得到法院保护的最后日期是______。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考点] 诉讼时效中断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202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本题乙银行最后一次催收时间是2013年3月9日,该请求行为构成诉讼时效的中断,从此时起,主债权的诉讼时效重新计算,我国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因此乙银行的抵押权能够得到法院保护的最后日期是2015年3月9日,D选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