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添附作为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方法,它是附合、混合、加工的总称。下列关于添附财产的归属的说法,不正确的是______。
  • A.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 B.应当予以拆离,将拆离的物返还原所有人
  • C.可以由原所有人共有
  • D.可以归一方当事人所有,给其他所有人以补偿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解析] 添附是指民事主体把不同所有人的财产或劳动成果合并在一起,从而形成另一种新形态的财产,如果要恢复原状在事实上不可能或者在经济上不合理,在此情况下,则要确认该新财产的归属问题。添附财产的归属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可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