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遗嘱既然是遗嘱人基于其自由意志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手段,则遗嘱人于其生前根据情况变化有权变更或撤销其所立遗嘱系属当然。《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遗嘱的变更,是指遗嘱人依法改变原遗嘱的部分内容。遗嘱的撤销,是指遗嘱人取消原遗嘱的全部内容。为确保遗嘱能够体现遗嘱人之真实意愿,与订立遗嘱类似,遗嘱的变更或者撤销亦须遗嘱人亲力亲为,他人不得代理。遗嘱的变更和撤销的方式主要有明示方式和推定方式两种。遗嘱人以明示方式对原遗嘱进行变更或撤销时,须以完成法定的方式为必要。我国《继承法》第20条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因此,遗嘱人欲变更或者撤销公证遗嘱,必须经公证机关办理方为有效。所谓推定方式,是指如果遗嘱人的行为与遗嘱体现的意思表示前后矛盾或遗嘱人所立数份遗嘱内容前后抵触,则推定遗嘱人对其原遗嘱进行了变更或者撤销。最高人民法院《继承法意见》第39、42条分别对推定的规则作出了规定。第39条规定:“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第42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根据上述规定,对数份内容相互龃龉的遗嘱进行推定的规则是:既有公证遗嘱又有其他遗嘱的,公证遗嘱优先于其他形式的遗嘱;没有公证遗嘱,数份其他形式遗嘱内容相左的,在后遗嘱优先于先前遗嘱。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