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简述用益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正确答案】所谓用益物权,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权利。用益物权着眼于物的使用价值,是以对标的物使用、收益为目的的权利。其与担保物权一起,共同构成了他物权体系。
   与其他类型的物权相比较,其特点在于:
   第一,用益物权的主旨在于权利人对他人之物的使用价值进行支配。在有关用益物权的立法中应当贯彻效益原则,鼓励权利人充分有效地利用和获取物的使用价值,以满足权利人的需要。这也决定了权利人应当实际地占有标的物,因为占有是使用的前提,丧失了对物的占有,将导致用益物权不能行使。
   第二,用益物权的权利内容为对标的物的占有、使用、收益,不包括法律上的处分权。用益物权人虽然不具有对标的物的处分权,但土地使用权、典权等可以转让,也可以设定抵押,对于用益物权本身进行处分,这有利于充分发挥不动产的利用效率,并扩大债权担保的范围。
   第三,用益物权为独立物权。用益物权一旦设立,用益物权人便独立地享有对标的物的使用、收益权。用益物权是一种主权利,而不是从属于其他物权的权利,也不像担保物权那样必须依附于债权。
   第四,用益物权的客体应当限于不动产。动产以占有为公示的方法,很难表现为复杂的用益物权关系,因此不能在动产上设置用益物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