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周某公司开发写字楼一幢,于2008年5月5日将其中一层卖给杜某公司,约定半年后交房,并于2008年5月6日申请办理了预告登记。2008年6月2日周某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在杜某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以该层楼向银行抵押借款。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解析] 本题考查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4条规定:“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转移不动产所有权,或者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其他物权的,应当依照物权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其不发生物权效力。”同时《物权法》第2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